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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办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8 浏览:

各培养单位:

根据湖北省公安厅关于湖北省内户口迁移证办理的要求,为简化落户手续,更好地服务应届毕业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户湖北省内的毕业生户口迁移办法。落户省内的毕业生,按照电子准迁证、迁移证的流程办理,不再开具纸质迁移证。毕业生凭集体户口登记表和相关材料,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按要求办理落户手续。

二、落户湖北省外的毕业生户口迁移办法。保卫部按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系统中登记的户口迁移信息,到公安部门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相关手续,并将纸质迁移证按时交付各培养单位。

三、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应按照户籍管理要求及时办理,凡逾期未办理落户手续者,学校不再负责为其办理派遣手续。

保卫部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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