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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09 浏览:

关于报送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http://zzgl.whu.edu.cn/web/ArticleShow.asp?id=3776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 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0年第二批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偿含义:

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二、代偿对象及享受代偿的地区:

代偿对象为我校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非定向类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在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三、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四、补偿代偿标准:

1、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一)本专科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即补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二)研究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2、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补偿代偿的选择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我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五、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补:

获得贷款代偿的学生每年应按还款协议的要求按时还利息和本金,以免产生逾期,影响个人信用。我校会根据学生自行支付的还款情况,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利息支付表》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回补,并及时将回补款打到学生的账户中。

六、申请材料及要求:

1、毕业学生向原所在院系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不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见附件一);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就业证明(需本人签字确认,见附件二)原件两份;

(二)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见附件一);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书(需本人签字确认,见附件三)原件两份;

特别强调:工作年限规定三年以上(含三年)。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各院系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学生所交材料进行初审、盖章、汇总后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各院系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材料:

(1)《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四),填表前务必阅读“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见附件六);

(2)《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五),填表前务必阅读“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见附件六);

以上两个汇总表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纸质版需加盖院系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后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请发送到我中心王老师邮箱774841697@qq.com

七、报送时间:

各院系于2020年12月3日之前将相关学生的申请纸质材料、《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和《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等有关材料报送至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老师处(办公地点:本科生院大楼南楼404室、办公电话:027-68755287)。

八、我校将于2021年5月在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各学院告知申请的学生届时上网查询。

九、注意事项:

1、按照国家政策规定:2020年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当年有2次机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格,即毕业当年的5月和11月提交申请,逾期就不予受理。

2、学院仔细阅读, , 附件七《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对于本院符合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非定向类研究生),学院应积极主动通知到相关学生。选调生中符合条件的也属于这个代偿资助的范围。

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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