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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生科院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01 浏览:

附件3

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报告单

(于6月9日以前随同《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报组织部)

分党委(盖章):

党员人数

其中:转省外

转省内

校内互转

留本院(系)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党员

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党员

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党员

成网教学生党员

其他类学生党员

合计

组织员签名: 分党委负责人签名:

2018年 月 日

附件4

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毕业离校时,本人应在有效期内(90天内)办理转接手续。党员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是党员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表现。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二、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具体流程:核准转往的基层党委全称(即转往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和介绍信抬头(即具有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到党支部登记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分党委汇总并审核登记信息→分党委在系统中操作转出,转省外的需同时开具介绍信、打印信息采集表→转省内的和校内互转的,党员在90天内凭身份证到转往的基层党委报到;转省外的,党员凭介绍信和信息采集表在有效期内(90天内)到转往的基层党委报到→党员督促转入的基层党委在系统中点“接收”完成转接,转省外的还需要及时返回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回执直接返回到原院系党委)。

三、每名毕业生党员都要根据自身实际联系并确定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

1.已经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其工作(学习)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学习)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分党委,党员应在出国(境)前向分党委提交出国留学或出境学习的有效证明,并填写《武汉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经分党委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4.留在原院(系)读研或工作的,需登记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但不需具体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只需分党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调整到新的党支部即可。

四、关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转往湖北省内的,介绍信抬头一般为所往基层党委;转往湖北省外的,介绍信抬头应为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

五、没有正常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办理: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因变更信息或遗失需补办的,党员需联系系统中的尚未审批转移的党组织退回其党组织关系至原院系党委,提交变更或遗失补办申请,转省外的需同时退回原介绍信,经分党委审核同意予以补办(原介绍信遗失的,应与原转往党组织核实确未转入);若已超过介绍信有效期但在6个月以内因过期、变更或遗失需补办的,还需填写《武汉大学党员补转组织关系登记表》(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由分党委提出初审意见(同意补办的,须注明补交党费起止年月及金额;原介绍信遗失的,还须注明经核实确未转入原转往党组织),党委组织部复审通过予以补办,补办时须交回原介绍信;如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到接收单位转接组织关系的,不再予以补办。

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党员入党材料的区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正式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入党材料是党员毕业生档案材料的一部分,在党员毕业离校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随人事档案转移。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与人事档案去向单位可以相同(如毕业生党员将个人档案托管在湖北省人才服务中心,同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该中心党委),也可以不相同(如武汉市籍的毕业生党员,将个人档案托管在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户籍所在街道党工委)。毕业时为预备党员的,为便于毕业后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一般应将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转往同一单位。

七、请记住所在分党委负责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老师和学校党委组织部的联系方式,有问题要及时联系。校党委组织部电话:027—68752755。校党委组织部网址:http://zzb.w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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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阅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事宜。

签名:

2018年6月 日

附件5

《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基本要求

每一名2018年6月毕业生党员,无论其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如何,均需填写《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EXCEL格式),并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二、填写说明

1.“介绍信编号”为分党委完成转省外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打印以后填写的。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转移的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不需登记在此表中。

2.“分党委”栏填写单位全称,如武汉大学文学院党委等。

3.文字之间不要使用空格,如姓名为“张三”,输入“张三”,不要输为“张三”。

4.“党员类别”栏,填写格式为“学生类别+年级”,如本科2014、硕士2015等。

5.“正式或预备”栏填写时注意:离校前预备期满、已按程序转为正式党员的,作为正式党员转出,在该栏目中填写“正式”,否则作为预备党员转出,在该栏目中填写“预备”。,

6.“入党年月”、“党费交至年月”栏用“yyyymm”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806;“转出时间”栏用“yyyymmdd”8位数字表示,如20180622。

7.“身份证号”栏的单元格格式必须设置为文本格式,否则后三位数字为“0”。

8.“所往基层党委”栏填写接收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全称(为转往的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全称)。请在填写前与所往基层党委核准。

9.“组织关系介绍信抬, 头”栏填写具有在全省范围内或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全称。请在填写前与所往基层党委核准。

10.“转移类别”栏,按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分转省外(指组织关系转移到湖北省以外的)、转省内(指组织关系转到湖北省内本校以外的)、校内互转(指组织关系转到校内其他分党委)和留本院(系)四类填写,其中“转移类别”为“留本院(系)”的须在备注栏注明留本院(系)的原因,如考取本院研究生、留本院工作等。

#附件5-1.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xls

附件6 武汉大学毕业生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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