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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内附表格)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3-23 浏览:

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

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

党员公开承诺书.doc

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书.doc

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是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是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树立先进性标准、践行先进性要求、展示先进性形象的具体实践;是拓宽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渠道,提高基层党组织、党员自我提升和自我约束能力的有力措施。为认真做好公开承诺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10]12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0]22号),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内容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必须落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把重点放在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在平时工作中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作用上。基层党组织应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本单位业务工作、完成重点任务、推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和“七个体系”建设来创先进,在服务群众、为民办事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应重点围绕立足本职岗位做好日常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来争优秀,在发挥自身能力和特长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等方面作出承诺。

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供参考)。

二、基本要求

实行公开承诺要始终把握以下要求:

1.注重体现先进性要求。着眼于基层组织创先进、共产党员争优秀、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党员标准、义务及中央提出的基层党组织创建“五个好”、党员做到“五带头”的基本要求,提出各领域、各行业基层党组织和不同岗位党员承诺的具体要求,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建功立业、展示先进形象。防止降低标准,把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

2.注重结合职责任务和岗位实际。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注重围绕单位职能任务和党员岗位职责,注重围绕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完成,注重围绕立足本职比贡献、创佳绩进行承诺,切实提高公开承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公开承诺标准过高过泛、不切实际,搞形式主义。

3.注重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盼。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把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党的惠民利民政策,帮助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基层党组织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党员要结合发挥自身的能力和特长,每年向群众承诺几件办得到的实事好事,并与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结合起来,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4.注重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承诺,内容和标准要高于一般党员。无职党员要结合设岗定责开展承诺,发挥应有作用。对年老体弱、文化程度低的党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要区别对待,可以只进行口头承诺。要创新承诺形式,对一些重大事项和个别党员完成不了、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的工作要实行“组团承诺”。通过党员公开承诺、领导公开点评、群众公开评议、组织公开结果,把创先争优落实到行动上。

三、方法步骤

公开承诺一般分年度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调研走访。承诺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了解学习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情况,把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力求承诺事项惠及群众、得到群众认同。

2.公开承诺。每年年初,基层党组织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和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提出承诺事项。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自愿提出承诺事项。基层党组织可通过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和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承诺事项进行讨论,集中党员和群众智慧,力求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实在。

3.审核确定。上一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的承诺事项要审核把关,基层党组织要指导帮助党员确定承诺事项。审核指导重点看承诺事项是否体现先进性要求,是否体现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是否体现岗位、职责特点,是否符合群众意愿,是否切实可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导督促,加以完善。

4.公开公示。承诺事项确定后,基层党组织要通过会议、文件、党务政务公开栏、报刊、电视、网络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公开评议。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公示范围内公开。注重做好公开承诺与领导点评、评选表彰的相互衔接,把践行公开承诺情况作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010年公开承诺原则上要在10月底前完成。已进行公开承诺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今后公开承诺在每年年初进行。

四、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党委和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开承诺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具体指导。各系统指导小组要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的具体指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已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的领导干部要加强调查研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员不断丰富承诺内容,严格承诺标准,改进承诺方法。注意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大学生“村官”的作用,以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带动全社会公开承诺。要加强检查督促,坚持诺必践、践必果,做到项项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对公开承诺落实不好、党员和群众不满意的,应要求限期整改。

2.努力扩大公开承诺覆盖面。力争公开承诺工作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全面覆盖,不留空白点。流动党员在流入地的基层党组织中参加公开承诺,流出地基层党组织要协助流入地基层党组织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以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带动行政组织、群团组织、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承诺活动。

3.做好宣传引导。要搞好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公开承诺的重要意义、原则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大力宣传推介在公开承诺上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创先争优活动顺利开展。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各系统指导小组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

认真做好领导点评工作的指导意见

领导点评是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方式。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现就做好领导点评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落实点评责任

领导点评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领导分工进行。党支部书记负责对本支部党员进行点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负责对所属党支部及其书记进行点评。

县(市、区、旗)级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工作分工对基层党委及其书记进行点评,县委书记要带头做好点评工作。其他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联系点和到基层调研、考察工作,对基层党组织进行点评。

中央企业、中管金融机构、部属高校及其他规模较大、层级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明确点评责任。

二、明确点评内容

领导点评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对基层党组织的点评内容主要包括: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评价、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要重点围绕推动中心工作、开展公开承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党群共建创先争优等情况进行点评。对基层党组织书记,主要点评其带头创先争优和组织党员开展创先争优的情况。

对党员的点评内容主要包括:对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评价、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要重点围绕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开展公开承诺、联系和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点评。

三、创新点评方式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着眼于增强点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领导点评方式。

集中点评。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或基层党组织书记会议等方式,对基层党组织、党员进行点评。必要时,可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点评。

个别点评。各级党组织负责人通过面对面个别交流等方式,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员进行点评。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差距的单位和薄弱环节,也可专门约谈,指出问题,督促整改提高。

现场点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走访慰问时,结合实际情况,即时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

随机点评。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点评对象,对一些单位进行点评。

四、确保点评质量

领导点评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详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要实事求是地肯定取得的成绩,认真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领导点评可与年度考核、群众评议等工作相结合,点评情况可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通报。要注意在点评过程中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要把日常点评与定期点评结合起来,对基层党组织及其书记的点评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今年年底前要普遍开展一次领导点评。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领导点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具体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既要带头深入基层单位开展点评,又要及时督促下级党组织认真抓好领导点评工作,确保点评质量,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

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农村党组织要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在落实惠农政策、带领群众致富、培养新型农民、培育文明乡风、维护农村稳定,特别是争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要结合设岗定责,重点在增强致富带富能力、服务农民群众、弘扬新风正气、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作出承诺。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围绕构建文明和谐社区,重点在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特别是争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要重点在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参与文明创建和志愿服务等方面作出承诺。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围绕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经营管理者、人才、党员和职工队伍建设,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特别是争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领导干部要重点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增产增效、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廉洁从业等方面作出承诺。职工党员要重点在投身改革、提高技能,攻坚克难、节能降耗,凝聚职工、团结群众等方面作出承诺。

机关党组织要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特别是争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要围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重点在带头学习、提升能力,改革创新、推动发展,认真履职、服务群众,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等方面作出承诺。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党组织要围绕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办人民满意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争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方面作出承诺。教职工党员要围绕教书育人、服务发展,重点在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作出承诺。学生党员要围绕立志成才、报效祖国,重点在刻苦学习、道德养成、遵守法纪、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作出承诺。

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围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促进事业科学发展,特别是争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方面作出承诺,科研单位要突出推动自主创新、培育科研人才、提升科研水平的内容,文化系统要突出服务文化强省、服务基层群众、繁荣先进文化的内容,医疗卫生单位要突出落实医改任务、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促进医患和谐的内容。党员要重点在爱岗敬业、刻苦钻研、锐意创新,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作出承诺。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重点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特别是争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方面作出承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要重点在技术攻关、节能减耗、市场开拓、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奉献爱心等方面作出承诺。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要重点在提高执业本领、提供优质服务,依法诚信执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业主要围绕争做“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重点在诚信守法经营、尊重和维护员工权益、支持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作出承诺。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还要在团结各族群众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等方面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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